【明報專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前日(16日)發布《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提出主創人員倘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當局可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作出限制。 相關字詞﹕未成年人 徵求意見稿 劣跡人員 廣電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