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湖南長沙市一名男子冒充記者,以掌握私人秘密為由,向200名內地上市公司高管寄出200封勒索信,從其中4人敲詐共13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60萬港元)。四川成都市雙流區法院日前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監禁10年半,罰款15萬元。 相關字詞﹕敲詐勒索 高管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