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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14年 男子申國家賠償788萬

【明報專訊】山東男子張志超被控在2005年姦殺一名女同學,翌年被判無期徒刑。至2020年,張志超得到平反,坐牢14年後被法院改判無罪。張志超近日申請國家賠償788.9萬元人民幣。案情稱,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內失蹤。一個月後,其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未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被判終身監禁。從2011年起,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開始為兒子申冤,最終得到平反。

相關字詞﹕國家賠償 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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