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檢察院等9部門近日聯合簽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規定公職人員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教育、醫療、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等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發現包括未成年人的私處疑遭受非正常損傷,不滿14周歲的女性疑遭性侵害、懷孕、流產,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等9類不法侵害,應立即報案或舉報。公安機關接報後應立即接受,依法受案審查或立案偵查,在3日內反饋進展。 相關字詞﹕家庭暴力 最高檢 未成年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