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李宇軒昨在辯方盤問下稱,國安法生效前他相信其國際游說工作合法,但法例2020年中生效後,他認為條文定義模糊(vague)、詮釋廣闊,北京政權會「搬龍門」檢控政敵,難以預測「紅線」。李又稱已預計自己被視為政敵,被捕是遲早的事,決定繼續游說,即使他對決定感到不自在,但「似乎對我嚟講係the least evil(最無罪惡感)嘅決定」。 相關字詞﹕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案 李宇軒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