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李宇軒昨日談及「重光團隊」成立經過,稱「一開始點解需要成立一個組織,就係為咗落廣告」。因為首次眾籌時,部分外國報館指明須以組織名義登廣告,當時團隊使用不同名稱,甚至借用眾志的名義登廣告;翌月眾人成立組織,以統一的名義登廣告,該組織後期涉足不同活動。李另指「攬炒巴」劉祖廸在「重光」的角色重要。 相關字詞﹕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智英案 李宇軒 重光團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