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建議,煽動意圖涵蓋至引起「本港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憎恨或敵意」及「對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憎恨或藐視」等,較2003年《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涵蓋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罪更闊。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不認同做法是「走回頭路」,而是社會對國安理解加深。 相關字詞﹕23條立法 逃犯條例風波 黎智英案 國家安全 煽動意圖 基本法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