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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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禁煽憎恨是回頭路 指黎案顯非武力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建議,煽動意圖涵蓋至引起「本港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憎恨或敵意」及「對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或中央駐港機構憎恨或藐視」等,較2003年《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涵蓋叛國、顛覆或分裂國家罪更闊。前律政司長梁愛詩不認同做法是「走回頭路」,而是社會對國安理解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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