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案以英文審訊,陳沛敏用中文作供,由傳譯員翻譯英文。昨審訊期間,陳針對「惡法」及「逆權」兩詞,兩度在庭上提出她認為較合適的英文翻譯。控方詢問陳何謂「逆權」,陳認為「逆權」可簡單概括為「反對政府」;法官提醒控方就翻譯問題請教證人並不恰當,並請與訟各方散庭後自行商討「逆權」的正確翻譯。 相關字詞﹕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陳沛敏 蘋果日報 黎智英案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