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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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譯evil law 陳兩度爭議用字

【明報專訊】本案以英文審訊,陳沛敏用中文作供,由傳譯員翻譯英文。昨審訊期間,陳針對「惡法」及「逆權」兩詞,兩度在庭上提出她認為較合適的英文翻譯。控方詢問陳何謂「逆權」,陳認為「逆權」可簡單概括為「反對政府」;法官提醒控方就翻譯問題請教證人並不恰當,並請與訟各方散庭後自行商討「逆權」的正確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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