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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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警長探監後轉任證人 張劍虹:因閱判辭 無被游說 會面6句鐘「講荔枝角生活講運動」 不久申換律師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21日審訊,前社長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提及,張還押期間曾有警署警長探訪,翌日警長再來訪,張便突然稱有意成為控方證人,並更換律師團隊,問張會面中談了什麼?張劍虹否認警長游說他任控方證人,稱只談及「普通喺荔枝角嗰啲生活、運動嗰啲普通嘢,冇乜特別嘢」,但承認與對方素未謀面。張又說是閱讀過高院拒絕保釋的判辭後自行決定「講番件事實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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