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昨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亦是首名控方證人。他由3名懲教人員押送到庭,站在律師欄與法庭書記之間,身穿深藍色外套、藍色格仔恤衫,手持《聖經》宣誓作供。張之後坐在證人台作證時,大部分時間望着主控官,全程以「黎智英先生」或「黎先生」稱呼黎,至早休時一度望向被告欄。 相關字詞﹕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