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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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引英案例 官:立法原意與港不一無關檢控時限

【明報專訊】控辯雙方都不爭議《刑事罪行條例》(下稱條例)第11(1)條中訂明煽動罪的檢控必須在犯罪後半年內進行,當中所指的「begun」(開始)和「instituted」(提出)都是表達提出控告。3名主審高院法官在判辭表示,雖然兩者為不同詞語,但實指同一意思,若立法機關認為意思不一,應已提供兩詞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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