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明報》早前報道申訴專員公署把調查報告從網頁「下架」,只保留最近3個年度的報告供網上查閱。報道一出,隨即觸發社會熱烈討論,傳媒、學者、立法會議員紛紛質疑做法是「透明度的倒退」、與公署「確保香港公共行政問責開明」的使命背道而馳等。及後更有傳媒指立法會議員收到「溫馨提示」,建議他們不要評論申訴署風波,令事件更「耐人尋味」。
查閱舊報告渠道暢通 新安排無不妥
公署更新網站後,公眾可從網站查閱及下載2023年4月後的「近期報告」;若想取得2023年4月以前的報告,需提出書面申請,並在指定時間親身前往公署辦事處查閱,可抄寫或拍攝報告內容。新安排雖不及從網站下載方便,惟只要大部分「舊」報告仍存在、查閱渠道仍暢通,新安排並無不妥。
不論本地或外國大學的圖書館,讀者要查閱不能外借的資料,也有類似安排。例如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圖書檔案館,讀者想查閱檔案,也需在7天前預約,並需親身前往位於美國的檔案館。對公署調查報告感興趣的人不多,相信以學者、學生及記者為主;新的查閱方式雖有不便,但只要按程序申請,他們仍可取得所需報告。
事件或許並不如外間所說般「耐人尋味」,有可能只是公署更新網站期間,發覺部分塵封多年的報告及資料查看率偏低;為方便市民更易找到近期報告,才改善網站安排,把「舊」報告下架,改為需親身查閱。情况就像人們搬屋時發覺有不少物品多年不用,為騰出空間,方便更易找到所需東西,才把舊物件搬往迷你倉儲存,需要時仍可隨時前往迷你倉提取。
提供報告目錄 可維護公署公信力
有指公署未有提供報告目錄,市民無從得知可查閱的報告名稱和範疇。根據《申訴專員條例》第16A(1)條:「在調查任何行動後,專員如認為將報告公布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則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將調查報告公布。」可見,法例賦予專員決定是否公布調查報告,及以什麼方式公布的權力。
為方便市民查閱「舊」報告,公署可考慮提供報告目錄或其他搜尋報告的方法。若專員認為部分報告的發表不符合公眾利益,可把這些報告在目錄中刪除。倘公署提供報告目錄或更方便的搜尋方式,既可讓市民更易找到所需報告,保障公眾知情權,也可維護公署公信力,實為明智之舉。
有評論質疑申訴專員指「如果電腦擺太多資料,一定會變慢」的說法是不合常理,惟專員回應記者提問時,或許只是說出心中所想。政府部門過去曾多次發生令人「意想不到」的資訊科技事故,例如2023年區議會選舉投票日,電子選民登記冊於晚上發生故障,導致需延長投票時間1.5小時;政府部門曾接連發生外泄個人資料事故等。據說,政府部門會按需要委託不同承辦商承接資訊科技項目,因此未必能夠以同一標準評估各部門電腦系統的運作水平。
公署2023/24年度年報顯示,公署完全達到有關處理查詢、投訴、重新評審、覆檢個案等11項服務指標,當中10項更超出指標。公署在該年度共處理4397宗投訴,其中有2053宗經全面跟進後結案;其餘2344宗,則由於投訴缺乏充分理據或超出公署職權範圍,經評審後結案。
日前申訴專員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審視政府於郊區旅遊配套設施的管理工作。調查行動配合了政府發展綠色旅遊及落實「無處不旅遊」、「香港處處是旅遊」的理念。公署會研究郊野公園廁所不足及衛生環境欠佳、交通、廁所和加水站位置等問題,以提出建議改善交通堵塞、垃圾山、郊區設施維修進度緩慢等情况,為市民和旅客提供更優質郊區旅遊體驗。此外,公署早前發表調查報告,揭露建造業安全方面的嚴重監管漏洞。該署調查了近70宗個案,職員曾多次到工地視察,並就九大範疇提出共40項改善建造業安全的建議,其中包括加強對高風險作業的規管、巡查和執法等。
讓市民注意力重新集中於公署工作
上述例子反映,公署除了服務達標,調查工作也能夠針對政府政策痛點,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故此,社會應給予空間和時間,讓公署修正查閱報告的方式,令風波早日平息,讓市民重新把注意力集中在公署日常工作上,及繼續支持公署秉持其優良傳統、維持良好公眾信任度,為市民做好監察政府、提高公共行政水平的工作。
作者是公共政策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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