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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華

曹康華:香港減碳路:撥款微薄,計算存疑

【明報文章】今年2月特區政府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環保與綠色發展議題鮮獲關注。政府在此方面的撥款相當有限,具體金額項目合計約10億元,僅佔2025/26年度總開支預算8223億元的0.12%。

這些項目包括:(1)1.8億元用於在全港住宅加裝智能廚餘回收桶或廚餘收集設施;(2)3億元資助業界於2030年前在全港設置3000個高速充電樁,以應對預計新增的16萬輛電動車需求(目前本港電動車數量已逾10萬輛);(3)4.7億元資助專營巴士營辦商購買600輛電動巴士;(4)1.35億元支持的士業界購買3000輛電動的士。此外還有一些未明確預算數字的項目,例如綠色金融與科技、智慧城市管理及交通轉型等全面規劃。

這些措施顯示政府在推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及生態保護、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有所作為。然而撥款比例如此微薄,是否足以應對香港的環保與減碳挑戰,值得社會深入探討。

政府現行碳核算方法 存在缺陷

根據官方數據,香港人均碳排放量約4.5公噸,與全球水平相若。作為一個發達經濟體,本港碳排放問題看似不甚嚴重,畢竟碳排放通常與發展程度呈正比。惟筆者認為,政府採用的計算方法存在缺陷。

政府現時使用基於生產端的碳核算方法(PBA),依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僅統計香港境內因生產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碳排放,主要涵蓋發電(63%)、交通(19%)及廢物管理(8%)等本地活動。今年預算案針對交通與廢物管理(合計27%)推出相應政策,卻未觸及比例最大的發電排放。

然而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與貿易樞紐,人口密集且資源匱乏,大量消費品如電子產品、食品和服裝皆仰賴進口。這些進口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並未計入官方統計,導致香港居民消費對全球碳排放的實際影響被低估。PBA將排放責任全數歸於生產地,忽略消費端角色。對於香港這樣的進口型經濟體,此方法無疑減輕了其排放責任,轉而由生產地區(如內地)承擔更多負擔。這種責任轉嫁並不公平,因生產所在地區的經濟與技術能力,未必能夠與消費地區相比,減排難度更大。

此外,本港居民的高消費習慣,例如對進口食品、奢侈品、高科技產品的需求,間接推高了海外碳排放。現行計算方法允許香港維持高消費水平而不增加本地排放,但這只是將排放負擔轉移至其他地方,未能減少全球總量。所以,目前做法未能反映香港消費模式的真實環境代價。

改變計算方式 審視消費責任

有鑑於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參考消費端碳核算方法(CBA),將進出口商品的相關排放納入計算(也稱為碳足迹)。CBA將進口商品的排放責任歸於消費地(即香港),能夠更真實反映香港的碳排放影響。研究顯示,若採用CBA,本港人均碳排放量在全球主要城市中高踞榜首(註)。這一「殊榮」無疑令人汗顏。

政府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承諾,於2030年之前將2005年人均碳排放量減少65%至70%,並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但這些目標基於PBA數據,不僅未能準確呈現香港碳足迹,更在責任分配上欠缺公平,同時忽略消費模式的影響,對政策制訂的指導作用有限。採用CBA則能提供更全面數據,揭示香港消費對全球碳排放的真實影響,協助政府制訂更具針對性的減排策略,為實現公平有效的減碳目標奠定基礎。

香港要真正走上綠色發展之路,單靠微薄撥款與片面數據,遠不足以應對挑戰。改變計算方式,重新審視消費責任,或許才是實現可持續未來的關鍵一步。

註:參見Global Gridded Model of Carbon Footprints(GGMCF;網址:citycarbonfootprints.info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會計、經濟及金融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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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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