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民主黨早前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逾九成出席會員授權中委會進一步跟進解散事宜。在1997年前曾經同時有19名立法局議員的民主黨,幾可肯定會走進歷史。一個政黨的解散,往往跟其自身選擇、行動有莫大關係,最近有民主黨成員以「危機應變規劃」為題撰文,指出該黨「受壓步向解散」。誠然,民主黨到底是「受壓步向解散」還是自取滅亡,有很大的商榷餘地。
民主黨要解散,有人將之與危機應變以至規劃「一起談」。筆者曾與一名公共事務顧問討論關於企業/組織處理危機的技巧,對方說過一句話令人印象深刻:「如果企業/組織肯定是做錯了,最好方法是盡快坦誠承認錯誤,否則一直狡辯,情况可能更壞。」把這話套到民主黨身上,重點是從2014年「佔中」到2019年「修例風波」,似乎社會都未聽到民主黨有為自己的違法、縱暴行為承認錯誤。
民主黨之所以走到今天,不是受到壓迫,而是他們背棄了當初路線,走上所謂「違法達義」之路。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三:
(1)放棄和理非,擁抱「違法達義」
有部分人認為,積極參與黑暴運動是民主黨走向解散的最終原因。把時間線拉遠一點,其實民主黨當年參與非法「佔中」,是其背棄路線的第一步。
2013、2014年時,在「佔中」時或之前,坊間爭辯最多的地方,就是以「非法佔領」來爭取自己想要的民主方式,是對是錯;若民主黨宗旨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又應否參與行動。結果是該黨上下基本都支持非法「佔中」行動。翻查2014年12月警方在金鐘清場的新聞,當時被捕者包括民主黨劉慧卿、涂謹申、何俊仁、單仲偕等。
有時行錯一小步,就會注定往後每一步繼續錯。非法佔領市區要道,既不合法,也影響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於非法「佔中」過程,亦出現過不少警方與佔領者衝突的場面。民主黨選擇以違法方式表達訴求,是其轉向的開始。
(2)參與黑暴運動,並以此為傲
有了參與違法行動而得到部分反對派「認可」的前例,到了2019年黑暴運動,民主黨當然亦有參與其中。當時令筆者印象最深的有兩件事:其一是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明明之前還是個溫和派,但於黑暴期間亦「勇敢」走在暴力現場前線,高呼「我要見指揮官」;另一場面則是,當時民主黨新星鄺俊宇在元朗的暴動現場,坐在地上與暴徒「磋商情况」。
當時民主黨不論資深的還是年輕的,都不時於暴動現場出現,有時甚至會站在前方,為示威者阻擋警察。和平?理性?非暴力?民主黨當時的取態,已變成支持黑暴的中堅分子。
(3)只有別人錯,從無自己錯
近日民主黨宣布啟動解散程序,該黨中人以至元老級人馬,似乎都沒有果敢地行出來承認自己在非法「佔中」、黑暴運動時的錯誤行為(如有人在法庭求情則另計)。如該黨現任主席羅健熙,還在堅稱「(民主黨)一直希望服務港人,做有利社會的事情」,前主席劉慧卿則「對民主黨如今要走上準備解散程序表示很氣憤」、「一國兩制應容得下民主黨」云云。
問題來了:過去十餘年民主黨多次站在違法抗爭一邊,到臨近解散時刻,支持違法的沒有錯?親身違法的都沒有錯?倘要論及危機應變以至社會發展,最好的危機處理方法是:民主黨若想繼續營運,應開誠布公先向社會承認過錯,包括背棄「和理非」走上「違法達義」之路。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因有果。民主黨在香港較為混亂的10年內,有份種下「違法」以至「攬炒」的「因」,今日要承受解散的「果」。到底是民主黨自己的問題還是社會的問題,其實不難理解。有一點尤其重要:若打着「爭取民主」旗幟就能任意做事,包括做出違法行為、支持暴力,這樣香港還要亂到何時?倘民主黨肯承認過去錯誤,至少也讓人知道他們願意承擔;但如果永遠都是「別人的錯」,只怕民主黨就算不解散,在香港都不會有前路。
作者是民建聯副秘書長、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屯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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