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早前《明報》統計了現屆區議員去年在區議會大會發言次數,發現33名議員在逾八成大會會議無發言,當中6人更全年在大會「零發言」。政府回應稱區議員不應為發言而發言,認為區議員應善用時間服務市民。該報道引發了區議員在大會發言次數能否反映其表現的討論,也引起個別議員的較激烈反應。
據《新華字典》定義,「議」是會意字;從言,其形像張口說話,表示商談;從義,義表示商談時要將各自意思說出來。而按《區議會條例》第4A條,區議會職能包括就地區事務接受政府諮詢、向政府提供意見及協助推廣政策等。因此,市民期望區議員在開會期間發言向政府表達意見、討論政策,也是合理。
議會之外 議員有大量機會服務市民
然而區議會除了大會,也會按區情設立不同委員會,例如地區建設及工程、食物環境衛生等。而除了開會,區議員還有很多其他服務社區的途徑,包括處理市民求助個案、舉辦不同類型文娛康樂活動等。因此,即使區議員在大會無發言或少發言,仍可於委員會積極參與議會事務。在議會外,區議員更有大量機會接觸和服務市民。
量度公職人員績效表現,一直被學者視為艱難任務。公共管理學者Geert Bouckaert和John Halligan曾概述衡量公職人員表現的3個層次。第一層是有形服務,例如公共工程、圖書館和垃圾收集。由於產出可以量化,這類型服務較易衡量。第二層衡量不可量化的服務,例如兒童照顧、教育和醫療等。此類服務的投入和產出難以評估。最具挑戰性的是第三層,涉及分析和資訊處理服務的衡量,例如代表市民議政、政策研究等。
倘將此框架應用在評估區議員的工作表現,也可把議員提供的服務分3個層次:(1)可量化的服務;(2)不可量化的服務;(3)分析和資訊處理的服務。第一類包括向市民派送各式宣傳品和紀念品,例如月餅、月曆等。第二類包括義診、義務剪髮等,這類服務的舉辦次數和參與人數雖可量化,惟難以量度服務質量,例如義診醫療效果和義剪的髮型是否漂亮,都難以量度。而今次關於區議員發言的討論則屬第三層次,議員需研究政府政策,並代表市民向政府反映意見。
有曾任區議員的朋友與筆者分享,指委任議員在發言上有先天「弱勢」,因為當議題發生在其他直選議員選區內,委任議員為避免「踩過界」,或會選擇不發言。這與區議會改制前剛好相反:以前當議題發生在某一選區,對方派別的議員會群起故意增加發言,火力全開,集中向該區發炮,務求突出現任議員工作不足之處。而改制後,委任議員一般會選擇牽涉區域較廣的議題發言,惟這做法又會遇到另一問題:當同一議題被多名議員討論過,再能提供新論點的機會相對較小;為避免重複其他議員論點,該議員最終或會選擇不發言。有些委任議員因而轉為專注自己較強的地方,例如政策倡議,或透過與政府部門磋商爭取改善地區設施。
從3個層次評估議員表現
發言次數雖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議員表現,但為了更全面地評估,市民可參考以下框架。按照上述學者提出的3個層次理論,可同時度量區議員提供的可以量化、不可以量化,以及分析和資訊處理服務。第一類可參考區議員設街站和向市民派發的紀念品數量;第二類可記錄舉辦相關活動的次數、參加人數及曾處理個案數字;第三類除了記錄議員的大會和委員會發言次數,也可參考議員曾跟進或正跟進的政策議題。而這些資料的主要來源,正是區議員工作報告。這涉及另一個近期熱話——有關工作報告的查閱方式。
透過同時量度上述3項指標,相信能較全面了解區議員工作表現。例如議員甲的會議發言次數較少,卻在工作報告顯示自己正跟進多個地區議題,市民便會明白到,少發言只是該議員的風格,屬「少說話,多做事」類型。相反,若議員乙在3項指標的表現都較遜色,市民或區議會主席自然會判斷其服務市民的熱誠。但即使如此,議員也不必灰心,因本屆區議會任期只過了1年3個月,仍有兩年多時間爭取表現,尤其新晉議員上任初期可能需時摸索和適應議會工作。
作者是公共政策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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