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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

何濼生:新醫療收費模式 有改進空間

【明報文章】筆者自1997年倡議的、以「加價封頂」為內容的「超支保障」醫療改革方案,終於見政府採用,當然十分高興。原因是該方案操作簡單,而只要貫徹初衷切實推行,就確實可在保證市民醫療費用不超出負擔水平的大前提下,為市民構建適時、可靠和「該有盡有」的,堪作「靠山」的公共醫療系統。有了這靠山為後盾,市民就會有更好的議價能力,毋須再為避免耽誤病情而被私營醫療機構任意索價,已可以在有需要接受醫療服務時,及時得到適切服務。

筆者十分希望在「加價封頂」後,特區政府下定決心,把基本牙科服務引入公共醫療覆蓋範圍,徹底解決困擾基層市民多時的問題。

不認為收費改革會令基層延誤求醫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早前在《明報》論壇版稱,是次改革恐會令基層市民延誤求醫(見〈病向淺/錢中醫?〉,2025年3月27日),筆者並不同意。倘及時的服務可以救命,而且還可確保全年醫療支出不會超過支付能力,相信市民應不會裹足不前,為省下有限金錢而不去急症室。

不過對一些基層朋友,1萬元的年內封頂額也許確實嫌高了一點。所以筆者建議政府為基層市民設收費減半和全年封頂額同樣減半的安排,使合條件者的負擔更輕一點。暫時是次改革未見引入,茲再提出,祈政府考慮。

然而,在貫徹以「加價封頂」為內容的「超支保障」醫療改革理念下,我實在不解為何急症室收費對危殆和危急個案豁免收費。同樣,醫管局在藥物收費方面儘管加了不少,但仍僅屬象徵式收費。對於病理檢驗服務所設的三級制, 即基礎項目免費、進階項目收50元、高端項目收200元,這些都屬過度偏低。

其實,只要市民在年內累積繳付的金額仍在封頂額之下,就不算負擔不起,就應該盡量收回成本。大家想想:若因此醫管局多了收入,有條件向市民提供牙醫服務、縮短輪候時間,及更可靠的醫療服務,這是不是比一年省下小量金錢更好呢?

難理解為何部分檢驗服務免費

有人恐怕「超支保障」會引發「既已達封頂額,不如濫用醫療服務」的行為。筆者對這恐懼不以為然。事實上,筆者並不認為現時急症室收費低而造成濫用。去急症室輪候等服務,從來都是「苦差」,根本沒有市民會因收費廉宜而刻意「享用」。總之,市民負擔得起時宜盡量收回成本,市民不能負擔時盡量不收,才是為人民服務之道。以之故,筆者難以理解為何X光檢驗不用收費。

亦有人恐怕「超支保障」下公共醫療大幅提價,會引發私家醫生、私家醫院也會跟着提價。我認為不但不會,而且還可能減少他們濫收高價。私家醫生、私家醫院不時被投訴收費不透明和濫收,原因正是因為公共醫療未能扮演市民的醫療「靠山」角色——輪候時間過長、醫護不足、富經驗的醫護人員流失,甚至根本不提供本應提供的服務(如止痛及脫牙以外的牙科),都跟資源不足有關。倘是次公營收費改革能夠大大改善提供服務的「及時度」、「可靠度」,又能提供牙科服務,市民就可以真正有選擇;去不去私家醫生或醫院,就要看他們的服務是否更佳和是否取價合理。

加強私營醫療之助力角色

私營醫療服務是公營醫療服務的重要助力,惟絕不能取代公營醫療服務作為醫療「靠山」的角色。為加強私營醫療作為公營醫療服務之重要助力的角色,筆者建議政府對同樣性質的私營服務提供對應的標準基本價——當市民使用該等服務時,標準基本價會記錄在「超支保障」系統下的支出,待該市民之合資格支出到了年度封頂額,政府會向其支付該年度的合資格醫療支出,包括公營和私營提供的、在「公共醫療覆蓋範圍」的標準基本價支出。

除了向基層市民提供減半收費和減半封頂額,政府也可考慮向高收入者實行加半的年度封頂額。由於稅局有報稅人資料,可按年度收入和住戶人數算出成員平均收入,對高收入者及其家庭成員定出較高封頂額。從「能者多付」原則來看,本港稅制實在對富人太慷慨了。香港超級富豪多,其以千萬乃至以億元算的股息收入完全免稅。香港「打工皇帝」也多,其最高邊際稅率,在去年之後,僅由15%上調至16%,今年對早應廢掉的標準稅率維持原封不動。

在公共醫療服務上要求富人負擔多一點,也言之成理。然而,真正富有的人相信很少會用公營醫療,反而收入中上的打工仔需要「超支保障」。但公共政策貴乎簡單和低行政成本,加了對基層的減半封頂額,再加一個對高收入者的加半年度封頂額,或嫌複雜。

相對於向富人設加半年度封頂醫療支出,筆者反而支持按年齡逐步提高50歲或以上者的封頂額。這並不是對高齡市民的苛索——除了因為高齡者醫療支出通常是一般人的多倍,因而需要巨大醫療資源,更重要的是提醒年輕人預防疾病要趁年輕。健康失去了,就往往無法挽回。若年輕時戒煙戒酒、飲食有節度,醫療費封頂額雖較高,也可不必用上,這才是上上大吉。

參考文獻:

(1)Ho, Lok Sang, 2001, Health care funding and delivery in Hong Kong: what should be done?, Hong Kong Medical Journal, 7(2), 155-161.

(2)Ho, Lok Sang (1997), Health Care Delivery and Financing: A Model for Reform.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何濼生《醫療改革的經濟分析》,商務印書館

作者是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前所長、香港教育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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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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