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近期公屋入息限額又再次引起熱議。房委會公布2025/26年度公屋入息限額水平,建議平均增加1.7%;按新入息水平,估算今年5月1日實施最新法定最低工資之後,領取最低工資的勞工(特別是2人住戶),可能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以2人雙職住戶為例,假設正從事最低工資水平工作,以新水平時薪42.1元計算,每天工作10個小時,每月工作26天,住戶入息便已經達到21,892元,高於2人住戶申請公屋的入息限額(21,295元),因而不符資格申請公屋。
法定最低工資原是社會認可本港勞動者每小時工作的最低報酬,理應是公屋扶助對象,卻竟然不合資格輪候公屋。公屋從來是為基層低收入家庭提供棲身之所,究竟入息調整機制出現什麼問題?有何改善空間?
現行入息限額過低
低收入勞工難受惠
政府提供出租公屋,目的是向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所;公屋對象是市場中「未能負擔租金的低收入家庭」。
房委會主要以「住戶開支」為計算基礎,當中分為「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並加上「備用金」。「住屋開支」參考租住與公屋單位每平方米租金相若的私樓單位,並按單位平均面積(即編配予公屋租戶的平均面積)來估算。「非住屋開支」則是參照統計處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當中屬較低一半者的平均非住屋開支,並按剔除住屋開支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或以入息因素的名義工資指數變動來調整,兩者以較高者為準。按上述兩項開支總和,當局再加上5%住戶備用金,按年調整公屋入息限額。
目前領取最低工資水平的勞工人數較少,根據最低工資委員會2024年檢討報告,時薪少於42.1元的僱員僅為2.2萬至3.6萬人,佔全港僱員人數0.8%至1.3%。由於並非所有人都輪候公屋,受影響人數似乎不多。
反而更嚴峻的是,輪候公屋之低收入基層邊緣勞工的困境。環顧市場,基層勞工較多從事如零售、餐飲樓面、清潔、保安等工種,每小時薪金50至60元。參考統計處2023年工資指數,工資屬第25個百分位的勞工,每小時工資57元。若是1人住戶,每月工作26天,日做10個小時,月薪已達14,820元。2人家庭方面,只要「公一份、婆一份」,月入已達29,640元,遠超2人家庭申請公屋的入息資格(21,295元);當中還未計及2023年數據滯後、2025年工資調升因素(見表)。
其實不少低薪一人住戶,都是在社區中租住劏房、板間房的單身者,不少從事非技術職位,平均月入1萬餘元。現行公屋政策傾斜於一般家庭(即2人或以上)及單身長者住戶,忽視非長者單身人士之住屋需求。就算是簡約公屋,非長者單身人士亦非主要幫扶對象;若他們的收入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申請更會被凍結。因此不少收入水平處於公屋入息限額上下的「邊緣戶」,被迫「炒散」(從事兼職或散工),人為地壓低收入。
輪候制度設計存缺失
致市民自行「被減薪」
同理,2人雙職住戶方面,除了最低工資水平的月入超出公屋入息限額,低收入勞工的入息只要達月入1萬餘元,家庭總收入便會輕易超出限額;就算是3人家庭,夫婦兩人雙職努力辛勤工作,孩子上學,家庭收入亦很可能超出限額而被凍結申請,甚至有被取消資格的風險。試問政策又何以鼓勵基層家庭生兒育女、培育下一代健康成長?
因着制度設計的缺失,導致有市民自行「被減薪」,不選擇全職工作,甚或辭職停工一兩個月,以降低平均每月入息,或與僱主協商「凍薪」。怪現象固然不可取亦不可長,惟面對眼前呎租較豪宅還要貴、居住面積狹小的劏房斗室,公屋實在是草根階層解決住屋困境的唯一出路。低收入公屋申請人亦是制度受害者,社會不應怪罪他們;相反,更應思考如何改善現行公屋入息限額和輪候制度。
調整入息限額計算方式
增加非住屋開支儲備金
改革選項甚多,首要任務是改革現行公屋入息限額計算方式及調整機制。由於公屋在扶貧方面成效顯著,亦可作為防貧、協助市民累積財富,促進住戶在房屋階梯向上流動,當局應將住戶開支中的非住屋開支部分,由目前參考私樓租戶開支屬較低一半的非住屋支出(即第25個百分位的住戶),改為以第50個百分位的住戶平均非住屋開支作為調整基礎。
同時,住戶備用金亦應由目前住戶開支的5%上調至10%,容讓合資格公屋租戶有較鬆動財務資源,以應對生活上突然變化的情况(例如患病、停工),面對各個人生階段的必要開支。
房協應增建乙類公屋
其次,由於「一刀切」劃定申請公屋資格時,必然有人被劃定為「界內」或「界外」。當局應提供彈性,將超出入息限額而不多於某個百分比的申請人,仍可繼續輪候公屋,只是輪候時間稍為延長(例如3至6個月),避免失卻輪候資格。
以往收入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家庭,理論上可申請房協乙類出租單位,當中入息限額亦較高,目前2人家庭月入限額為20,231至31,000元(與公屋4人家庭入息上限相若)。然而乙類屋邨出租單位供應極少,全港僅2000多個單位,佔房協總數逾3.2萬個出租單位不到一成,乙類出租單位亦早於2011年7月起停止接受申請。就算是未來5年(2025/26至2029/30年度),預計房協新建成的出租單位數目亦僅6000多個(當中更包括「長者安居樂」計劃),反映房協未能扮演提供出租公屋予中下層收入住戶的輔助角色。
僅僅超出公屋入息限額的住戶,最終陷入「高不成」(買不起居屋)、「低不就」(不合資格申請公屋)的困局,被迫租住私樓,每月飽受高昂租金壓力而無從改善生活。房協應扮演輔助角色,復建乙類出租公屋,為收入稍高於房委會公屋入息限額的住戶提供出租公屋,增加入住公屋機會。隨着過渡房屋發展及簡約公屋相繼建成,公營房屋供應亦增加,當局應有足夠「底氣」逐步擴展受惠出租公屋對象,加強公屋的扶貧效應,協助改善生活。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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