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上一輪在此欄談到香港市民對事實查核組織之工作的認知和評價,本文旨在延續上一篇文章的討論,而今次焦點在於「查核價值」(factcheck worthiness)的問題。
事實查核工作說起上來並不難,做的就是找出需要查核的資訊,然後嘗試以追朔原始材料或搜尋檔案資料等方式查證其真偽。但這工作實踐起來卻不一定那麼簡單——單是第一步,亦即如何找出需要查核的資訊,就已涉及各種判斷。在坊間流傳的各種信息和材料,不一定是實際上能夠被查證的。有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不一定包含一個確切的事實陳述;有些事實陳述則難以在短時間內被查證,需要通過調查報道而不是事實查核來處理。再者,事實查核機構的人手及財政資源有限,在眾多可以被查證的資訊或陳述中,從事事實查核工作的人也要判斷,什麼樣的資訊值得被優先處理。
資訊的「查核價值」
這裏出現的,就是一個可以被稱為「查核價值」的問題。正如新聞工作者要判斷不同事件和資訊的新聞價值,從而決定什麼值得花時間和心機去報道,事實查核機構也要判斷不同資訊和陳述是否值得被查證。
固然我們可以籠統地說,資訊對社會和市民生活可能產生的影響愈大和愈直接,又或者資訊流傳度愈廣,就愈需要被查核。惟現實中,不同查核組織也可以有不同側重點。例如早期美國的事實查核組織,往往集中關注政治人物言論是否帶有錯誤信息或具備誤導成分;早年一些關於事實查核工作之社會影響的研究,也會關注媒體的查核工作如何影響政治人物言行。但大約到了2016年前後,更多事實查核組織集中關注社交媒體上流傳的虛假資訊。於全球各地,事實查核工作的重點也可能因社會和政治環境而異。那麼,香港市民又如何看待什麼類型的資訊最需要被事實查核組織處理?
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在去年底對1006名18歲或以上香港市民開展調查,就問到市民認為幾個類型的資訊有多值得查核組織關注。問題包含3類資訊,分別是於社交媒體或手機群組廣泛流傳的可疑資訊(但沒有具體說明資訊內容所屬範疇)、跟公共衛生或安全等問題相關的可疑資訊,以及政治人物言論或跟政府相關的可疑言論。受訪者以0至10分的量表來表達意見,0分代表完全不值得查核,10分代表絕對值得查核。
市民認為事實查核有部分監察功能
附圖顯示,平均分最高的是幾項可以直接對人們帶來各種威脅的可疑信息,包括可能有詐騙成分的可疑信息(8.22分),之後是關於公共衛生問題的可疑信息(8分),再之後是與公共安全議題有關的可疑信息(7.73分)。
一些跟政府或政治相關的可疑說法,雖未必對市民個人生活帶來直接影響,但平均分都有7分或以上,其中政府官員提出的可疑說法平均分為7.42,高於另外兩個跟政治言論相關題目的分數(分別為6.92分和7.01分)。這顯示香港市民在整體上認為事實查核跟新聞報道一樣,部分地具備監察權力的功能。愈有權力的人和機構,其言論更有被謹慎查核的需要。
另外,在手機群組廣泛流傳的可疑信息,平均分為7.03;比在社交媒體廣泛流傳的可疑信息之平均分6.73為高。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受訪者覺得手機群組的資訊流通方式較隱蔽,由一般市民在資訊傳播過程中自我修正的可能性較低,更需要專業查核者介入。
在整體評分之外,不同組別的市民對不同類型可疑資訊之查核價值的評價,也有少許差異。例如女性受訪者更傾向認為,可能具詐騙成分的可疑資訊需要被查核;年輕受訪者則比年長受訪者更認為在社交媒體及手機群組廣泛流傳的可疑資訊需要被查核。這大概是因為年輕受訪者更常使用數碼及社交媒體,更關注數碼媒體上的虛假資訊問題。
不同背景市民關注不同可疑信息
同時,年輕受訪者亦更傾向認同查核組織應該檢驗政府官員提出的可疑說法。在50歲或以上受訪者中,政府官員提出之可疑說法的查核價值為7.12分;對政府不利之可疑說法的查核價值則為6.9分。雖然前者仍然稍高,惟兩個數字差別只有0.22分。在18至29歲受訪者中,兩個數值則分別為7.84和7.18,差別為0.66分。年輕受訪者更在意事實查核的監察功能。
不過,較年長市民亦有自己較為關注的可疑信息,那就是可能具備詐騙成分的資訊。50歲或以上受訪者對可能具詐騙成分之資訊的評分為8.19,30至49歲受訪者的評分為8.3,均高於18至29歲受訪者的8.07分。
筆者上一篇文章也提到,調查研究測量了受訪者認為自己有沒有辨識虛假資訊的能力。這自我認知跟對查核價值的判斷,有沒有關係?分析結果顯示,自覺辨識虛假資訊能力高的市民,更認為社交媒體流傳的可疑資訊,以及官員或政治人物提出的可疑說法,值得被查核;但他們並不比自覺辨識虛假資訊能力低的市民更認為可能具詐騙成分的資訊,或影響公共安全的資訊,值得被查核。
這些結果大概反映了,自覺辨識虛假資訊能力高的市民,一般而言更重視專業的事實查核工作,但他們同時對自己較有信心,不會被詐騙或有損公共安全的資訊影響;他們主要希望事實查核組織,能夠處理一般人難以靠自己解決的資訊真偽問題。
總而言之,香港市民最希望查核組織能夠處理直接影響市民生活以至安全的資訊,同時亦認為查核組織應該有監察功能。不同背景的市民對什麼樣資訊最值得被查核,也會有些微差異。事實查核組織在工作時,固然會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惟了解自己的目標受眾對不同類型資訊之查核價值的判斷,也可能令事實查核工作更貼近社會需要及更為有效。
作者是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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