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田方澤

田方澤:「多元共融」還是「能者居之」?

【明報文章】早前筆者談及穆斯林學生在香港校園的處境,歸根究柢是關於社會共融的觀念。上月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取消一系列與DEI(Diversity, Equity, and Inclusion,姑且譯作「多元共融」)相關的政策,甚具爭議。支持者認為取消DEI政策才是真正平等;反對者認為弱勢群體得不到保障,無法促成平等。什麼是多元共融,可以寫好幾部書。區區提出一點淺見,期望拋磚引玉。

多元共融不是包容多元

談到共融,香港人常說「包容吓啦」,殊不知「共融」並非「包容」。「包容」多少有主流群體「自上而下」容忍/忍耐非主流群體的意味,但「共融」的理念是基於大家生活於同一個社會,需要平等地互相認識和接納。好多年前筆者參與融合教育的課程,老師就提醒,我們不是強行將特殊學生與主流學生放在一起,而是大家從小互相認識,知道社會上有不同特質的人,才能夠促成社會平等。

在現代社會,我們相信人人平等的人權原則,因此政府的功能是協調資源,保障每一個人都有安全和發展自我的空間。上述融合教育的例子,就是為了配合學生的特殊學習需要,可能有特別的措施協助他們學習,例如對自閉症譜系障礙的學生,教學上可能有額外資源和不同學習材料,考試時也有加時安排,補足他們面對的困難。

惟這些安排也會帶來不滿,常見的爭論是:課堂兼容學習進度較低的學生,學生不滿教學進度太慢,或因紀律問題影響學習;考公開試,亦有學生不滿自己經常不夠時間完成試卷,有些同學卻可以有更多時間完成,不是公平競爭。

放諸社會政策,也是類似的問題。例如在中國和美國,都有大學對少數族裔申請人有較寬容的取錄條件,令因為歷史和其他因素而在社會處於劣勢的少數族裔有更大發展空間。但反對者認為,大學入學是純粹知識和能力的比併;加入種族考慮既是揠苗助長,也剝削主流群體的權利。2023年,美國最高法院就宣布這種做法違憲。

真的「有能者居之」嗎

現實資源有限,大學學位、工作機會都需要競爭;基於先天條件而獲「優待」,自然容易引起不滿。所以特朗普的就任宣言就說,取消DEI政策是讓美國回到「有能者居之」(merit-based)的社會,比併實力才是真正平等。

這個說法聽起來合理,但什麼是「有能者居之」?「成功」真的是建基於「才能/能力」嗎?港人偶爾仇富,羡慕之餘也會不忿別人「含住金鎖匙出世」——因為大家都明白,家庭出身環境好,不論讀書或事業,擁有更多資源都更容易成功。有錢人會擁有好的「能力」,包括「經驗」和「學歷」,惟這些成就除了個人努力,也包括家庭以至家庭發迹背後的社會因素。「有能者居之」的說法,就等於如果今日再有富商說「努力就會成功」,只會被人嘲笑,寧願選擇「躺平」。

將這種思維倒轉,在資源和制度上補助弱勢群體,提高他們的競爭力,順理成章。不過如何定義弱勢群體、用什麼方式補助,大有討論空間。另一方面,有錢人有先天優勢,弱勢群體有後天幫助,佔絕大多數的「普通人」感到前後夾攻,也可想而知。什麼是「平等」,爭論不休,有機會再談。

作者是教育及時政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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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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