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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雯

洪雯:城市規劃需順應時代發展(三)

【明報文章】土地是一切社會經濟活動的載體。香港彈丸之地,土地資源尤為珍貴;但因制度和政策上的局限,過往未能充分善用土地資源,土地因此成為長期以來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我們錯失了很多發展機遇,亦引起了諸多社會矛盾。

新一屆政府上任兩年,在土地發展方面大刀闊斧修改條例、引入改革,為土地發展鬆綁,值得稱讚。但若要配合香港未來發展的需求,我們尚有多方面的改革急需推進。作為這一系列的第三篇,本文聚焦土地發展行政審批模式的改革。

土地發展行政審批模式亟待改革

去年,立法會完成了與土地發展相關的6條重要條例的修訂,理順並大大精簡原本極其繁複、疊牀架屋的土地發展法定程序,發展過程有望顯著提速。但是,修例並未觸及香港土地開發的另外一個深層次矛盾,即政府行政審批模式上的分散和低效——而這是香港土地發展舉步維艱的另一個關鍵原因。

在過往多年,香港土地發展的審批程序變得日趨複雜。大多數情况下,一個單一的發展項目,可能涉及多條條例,被多個局和其下的多個署管轄。某些複雜的大型項目,可能需要得到多達四、五個局及下面的十幾二十個署和處的許可,項目申請人需「跑衙門」求審批。而不少時候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統籌,各部門從自己的專業和評判角度出發,以自己不犯錯、零風險為本,不顧項目是否能推進,不同部門給出的意見甚至互相矛盾、牴觸,項目申請人成為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磨心」,疲於奔命,一年一年蹉跎歲月,成本亦因此飈升。

其實,香港公務員體系素來以高效廉潔著稱,但在過往10多年出現了怕犯錯的心態,主要原因是政治環境惡劣,官員動輒得咎。為阻撓香港的發展和特區的管治,反對政營不斷對政府施政提出「官商勾結」的質疑,當政府嘗試推動某些產業,或協助某些企業發展時,便會被扣上「官商勾結」的大帽子,被大加批判。故此,特區政府往往刻意與商界,尤其是大財團保持距離;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格外審慎。我自己曾見過一些案例,前線公務員在審批項目時,僵化甚至荒謬地理解工作守則,力求做到300%保險,而項目能否做成,不在其考慮範疇。結果,項目自然一拖再拖。

建立具體明確的審批機制 提升效率

施政報告提出,未來將大力精簡土地發展程序,要求所有審批部門處理申請時擔當「促進者」角色;早前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發展局長亦提出希望同事在審批項目時「三思而後行」、「從申請人的角度思考」。我很認同這些措施,但我認為,除了上述指導性原則,我們需要有實際、明確的機制,去改變公務員同事的心態和文化,讓同事有擔當、敢做事。對此,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針對每一類型的項目,指派一個政府部門作為項目統籌機構,甚至指派一名官員,擔當類似項目經理的角色,協調不同部門意見,避免出現各部門的意見互相牴觸、申請人無所適從的情况。

其次,明確政府在收到發展申請後,必須給予回應的時間限制,並限制政府對發展申請提修改意見的次數。比如,每一輪申請,各部門必須一次提出所有修改意見,而不是分成多次回覆,每次提一小部分修改意見,不停把申請打回頭。

第三,可考慮參考立法會「公共申訴辦事處」,建立一個上訴機制,讓項目申請人可就延誤、刁難個案進行上訴,由各決策局跟進,對那些追求自己零風險而拖慢項目發展的公務員作出警告,甚至懲罰。同時,亦可考慮設立獎勵機制,推動敢擔責、想做事、能做事的公務員上位。

土地發展行政審批體制改革的極佳示範

我在《城市規劃需順應時代發展(一)》一文中,談及有物流企業向我求助的個案。該企業希望在物流用地上拓展大宗商品加工貿易,但改劃、改地契、補地價、申請牌照歷時經年、蹉跎歲月。

早前,我就該個案向發展局長甯漢豪求助,得到甯局長的積極回應,連同3個局、2個署,一起與企業會面,共同商討,並迅速得出解決方案,將整個申請過程從24至33個月,壓縮至大約9個月完成。企業滿意有關結果,並向我表示,將會盡快開展生產,在港探索大宗商品生產、貿易、物流分銷、金融服務的增值鏈條。

今次政府的回應迅速、到位,一來通過跨部門協調,共同解決問題;二來亦向企業明示及承諾了回應有關申請所需的具體時間,值得稱讚。而這亦體現局長所言,土地規劃審批過程並非「鐵板一塊」,有很大的改善空間。這一案例,對日後香港土地發展行政審批體制改革、以及城市規劃如何協助產業落地香港,均作出了極佳示範!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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