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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敬國

梁敬國:工地安全 何人有責?

【明報文章】去年4月立法會通過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嚴重罪行最高罰款由5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可判監兩年,希望藉此提高阻嚇力,減少意外發生。惟去年建造業錄得19宗致命工業意外,包括柯士甸道兩名工人被困管道吸入沼氣致死、機場航天城和大埔科學園電工觸電身亡、北葵涌鄧肇堅體育館男工工作平台墮斃等。有承建商亦曾因發生奪命工業意外被發展局「釘牌」,不可再從事任何建築工程,旗下多個私人項目受影響,總共涉及數千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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