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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飛揚

戴飛揚:香港法院應如何處理國安法「內地法律元素」

【明報文章】《明報》9月12日刊登朱國斌教授與肖石靈博士的文章〈港區國安法的「雙重人格」與司法解釋方法〉。該文主張,在解釋《港區國安法》所包含的「中國內地立法語言和法律元素」(例如「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時,香港法院應當「參考中國法律和法律資料」,並根據具體案情,給予此類法律或材料不同的權重。就該文主張的「參考內地法律」,筆者認為值得回應和討論。下文試結合相關國安法判例,闡述個人淺見,以求教於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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