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於3月2日,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協會)經過多於一個月時間的申請,警方終於就她們在3月5日舉行婦女節遊行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這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次有民主派友好民間團體申請遊行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當大家期待這將是香港民間社會的新一頁時,女工協會卻在遊行之前一天(3月4日),宣布「很遺憾決定取消」行動。
儘管政府於3月1日撤銷基於防疫原因的「口罩令」,但當局於2019年社會運動中緊急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就繼續生效,這對部分打算參與遊行的婦女——特別是外傭——造成壓力,因為在過去,實在有參與遊行的外傭被僱主發現後遭報復,也有被虐待的婦女,因參與遊行,被施虐的家人認出,而遭到騷擾。
這些婦女認同婦女應該獨立自主,在婦女節出來爭取婦女權益,我們應給予肯定,因為部分婦女是承擔着被報復或其他風險而參加遊行。她們已是比較弱勢的社群,政府豈不是應該對她們給予更多保護,而不應以禁蒙面法阻礙這些弱勢婦女爭取權益?中國內地及香港都是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締約方,促進弱勢婦女自己出來發聲是政府應有之義。
社會回復平靜 政府應修例加豁免條件
禁蒙面法是針對2019年社會運動而訂立,當時的社會活動中存在一些違法行為,為方便警方追究犯事者責任;而現在因為有了國安法,社會已經回歸平靜,此項顧慮已經不明顯。
當時政府以情急為由,藉《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立法實行禁蒙面法,缺乏廣泛諮詢,民意未夠成熟,但這是情非得已。現在事過境遷,香港社會亦已回復平靜,政府應該考慮重啟有關法例的諮詢,推行修改,以尊重市民順暢地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為前提,加入一些豁免條件,確保市民可以在不被報復、針對或「起底」之下,在公開示威遊行時以隱藏容貌方式表達意見。
現時禁蒙面法雖然提供多項豁免條件,但條文過於籠統;對於如何肯定自己行為可以得到豁免,特別是「合理辯解」的具體情况,市民並不清楚,亦不了解怎樣才不會遭到刑事檢控。清晰的檢控指引和解釋,是政府的責任,讓市民不會誤墮法網,例如警方可以公開闡述一些「常見問題」,將有助市民了解情况。這不單令前線警務人員有清晰指引執行法例,亦同時可幫助市民暢通地表達意見。
作者是新思維主席、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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