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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炒人聘新人 勞工界:增開支蝕底

【明報專訊】「提早炒人再請過不會節省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打開勞工處有關取消強積金對冲的專題網站會彈出這標語。勞工界解釋,遣散費或長服金(簡稱兩金)上限為39萬元,如僱主在取消對冲前解僱員工,之後再重聘員工或聘新員工,前後會衍生兩個39萬元上限,兩金開支加起來隨時超出39萬元,「僱主會蝕底」。有商界表明重視員工,從未考慮為節省兩金解僱員工。

因衍生另一兩金上限 不可對冲

勞工處在網站呼籲僱主不應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強調這不會節省兩金開支。該處提到,如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再聘用新僱員,一般情况下兩金支出會比保留現職僱員多,因為僱主可繼續用僱主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冲轉制日前的兩金,保留現職僱員則可讓相關款項繼續增長,日後用作對冲僱員在轉制日前的兩金;新聘僱員的兩金也重新累計至最高39萬元,且不能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冲。

勞聯副主席、勞顧會勞方委員譚金蓮稱,兩金目前上限為39萬元,如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其後重聘僱員,其年資雖中斷,但同時衍生另一39萬元兩金上限,「年資重新計,39萬元都從頭計,前後兩個39萬元上限,(兩金)有機會合計逾39萬元。僱主會蝕底」。

工聯會副理事長、勞顧會勞方委員林偉江表示,轉制日前僱用的員工,其兩金有部分可對冲,轉制日後新聘員工的兩金不可對冲,「對僱主來說不太划算」。

如解僱舊員工,改聘月薪較低的新人,又能否節省兩金?譚金蓮說理論上可行,但現實上難以較低人工聘用相同職位僱員,「成本上講得通,但事實上無人見工」。她重申如僱主不斷換人,也會衍生更多個39萬元的兩金上限。

商界稱做法無益 「不如做多些生意」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志華表示目前請人難,聘用新人要重新培訓和磨合,「各方面完全無益,無考慮過。不如做多些生意好過」。他又指解僱重聘實為連續性僱用,做法違反勞工法例,「犯法的事我們(僱主)不做」。全城商業躍動有限公司董事黃子奇認為,解僱再重聘損害勞資關係,也影響聲譽,不會採用這做法,亦不建議其他人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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