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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設限或違憲 恐觸香港居民定義 鄧飛:有省市亦堵「高考移民」 3年「國際慣例」

【明報專訊】現時人才計劃受養人倘在首次簽發證件來港時未成年,便能以「本地學生」身分入讀大學,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更改定義設居港年限會否衍生法律風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基本法》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同屬香港居民的受養人須居港一定年期或滿足其他要求才能以「本地學生」身分入學,或違背人人平等的最基本法律原則,可能招致司法覆核。

教聯會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內地部分省市為堵截「高考移民」,亦要求學生須在當地居留一定年期才符合資格,形容居留3年儼如「國際慣例」,「但問題是香港行不行得通呢?會否有法律問題呢?」鄧說,倘政府研判後認為,即使遭司法覆核政府勝訴機率仍高,「(教聯會)不會有任何反對意見,更改(定義)亦是合理的」。

湯家驊指出,修改「本地學生」定義或涉兩方面法律爭拗,除了受養人是否享同等待遇外,亦觸及香港居民的定義。他解釋,現時《基本法》沒訂明何謂香港居民,但一般而言可理解成在港居住、以港為家的人,「倘政府增設關卡,要求來港人士須符合某些條件才是香港居民,那這個關卡是否符合《基本法》原意呢?」湯重提,香港過往曾就何謂永久居民「引發官司以至人大釋法」,不希望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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