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近年推展各項人才入境計劃,部分容許申請人一併申請子女來港,並享「本地學生」資格入讀大學,引起討論;近月亦有中介涉鑽漏洞助無意來港者離岸申請子女成受養人,以獲「本地學生」身分。教育局正檢視大學招生時「本地學生」定義,或考慮增設居港年期。本報發現,政府曾最少兩次修改「本地學生」定義,包括摒棄回歸初期針對非永久居民居港3年的要求。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社會環境、政策不斷演變,「(港府)偶有漏招也是正常」,籲當局盡快修正,將珍貴教育資源留給「在香港發展、對香港有貢獻的人」。
明報記者 葉希雯
有中介助「不來港人才」子女鑽空申大學
多項人才入境計劃申請人的子女可以受養人身分來港。近月有留學中介涉嫌鑽漏洞,協助無意來港的家長申請人才計劃,並離岸為子女申請受養人簽證,令其可以「本地學生」身分爭入大學,入學後亦只需繳付較低廉本地學費。教育局上月稱,正重新檢視「本地學生」定義,包括參考英國、新加坡等地的政策(見另稿),並諮詢其他政府部門及各持份者。局長蔡若蓮曾透露,將考慮申請人報考大學前幾年是否居港。
94年限須住3年 08仍用今不再
本報綜合歷年立法會文件及大學聯招(JUPAS)資料,發現政府曾最少兩次修改「本地學生」定義。其中1994年立法局文件記述,時任教育統籌司梁文建曾言,本地學生定義是「享有香港居留權,或在所修讀的課程開始前3年內,一直在香港居住或以香港為家的學生」。此定義一直沿用至1997年主權移交後,並見於2008年立法會財委會文件。
專上資助維持限年期 政府:政策不同
時至今日,大學招生時採納的「本地學生」定義已不再沿用居港年期,惟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各類專上學生資助,仍維持要求申請人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申請人或其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
教育局回覆本報查詢稱,不同政府資助計劃或其他政策範疇採納的「本地學生」定義或申請資格,會因應政策目標、受惠對象、性質等有所不同,「不宜直接比較」,但沒回應當年為何更改、曾否諮詢修改等。
教育局另於2018年放寬受養人成為「本地學生」的年齡計算門檻,由本來以受養人入學時計改成獲首次簽證時未滿18歲來計算。局方解釋,當時接獲有關修訂非本地學生定義的查詢,「考慮到不同學生的實際情况」,遂於2018年11月「微調並釐清」受養人年齡計算方式,並向專上院校發信。
自修生飈 張欣宇憂漏洞搶學額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表示,任何政府也不可能預視10年後有何新政策,相信當年政府「基本可肯定他們(受養人及其家庭)會來港發展」,衡量後認為「資源配套給得起」,才放寬定義。他續說,社會環境、政策不斷演變,政府「出現漏招也是正常」,但最關鍵是「實事求是,改得足夠快」,而非明知漏洞而堅決不改。
張表示,教育局並沒披露多少受養人報考中學文憑試或升讀本地大學,惟今年DSE自修生報考人數突增約2000(見表),假設他們全屬鑽漏洞的受養人,「往極端說,是有機會導致2000名本來有機會升讀本地大學且真正的本地學生,失去了入學機會」,盼當局從速堵塞漏洞。
劉智鵬:新生成績趨遜 增本地生好事
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兼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表示,大學沒有動機、亦不會介入政府如何定義「本地學生」,「也是跟規矩做事」。他說,大學招生奉行擇優而錄原則,而受適齡學生連年下跌影響,近年新生入學成績每况愈下,認為本地學生數目能增加是好事,但可理解教育局考慮到公平而修改「本地學生」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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