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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會登記局長擬擴權 可入處所查帳蒐證

【明報專訊】政府稱為更有效防範、制止及調查職工會涉違法及可能危害國安行為,提出擴大職工會登記局長調查和規管工會的法定權力,包括賦權其或獲其書面授權者可進入工會或其分會佔用的處所,查閱和複製帳簿、會員登記冊等指明紀錄和資料等,作所需檢查和查訊,並檢取與違反《職工會條例》和會章等相關證據。同時,工會的名稱也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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