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昨於開案陳辭中娓娓道來「丁屋政策」自1972年生效後的規範與要求,強調當初政策原意是讓新界原居民興建丁屋自住,不是讓他們轉讓丁權或丁屋圖利,政府為此一直致力打擊發展商囤地後收購丁權建屋的做法。控方指出,由政策生效至今從沒改變,申請興建丁屋牌照的合資格者必須是男性且擁有土地業權與丁權的原居民,惟案中138名原居民於申請時沒有兼備土地的業權與丁權,實際不符相關資格。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串謀詐騙 套丁 村屋大王 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