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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單車亂放阻路成風 申訴署批康署執管不一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就康文署處理單車租賃服務營辦商的單車阻塞通道問題主動調查,昨日公布調查報告,申訴專員陳積志稱多次實地視察發現,營辦商違規將單車隨處擺放似習以為常,強調康文署對營辦商的監管責無旁貸,批評署方執管機制欠一致標準;公署提出8項建議,包括採取果斷執管行動,以及考慮日後擬備服務合約時,適當地容許營辦商使用許可範圍外的地方。

倡日後合約適當允用範圍外地方

康文署轄下有14個單車租賃服務康樂場地,相關業務許可證的合約條款列明,營辦商不可將單車及與業務相關物品放在許可範圍外。據公署發出的新聞稿附圖,位於沙田公園的營辦商涉擺放多架單車於許可範圍外,本報記者昨到場觀察,營辦商「龍記」已收起涉事單車,但仍放了零件和太陽傘等工具;店員稱兩周前已將車收起,並解釋因店舖細,難免將單車、工具等放店外。

商舖稱店小需放路 康署:有通道不屬管轄範圍

康文署回覆稱,該營辦商昨有不恰當地於公眾通道臨時擺放物件,已敦促清理及勿再犯,而過去一年分別向其發出24次書面勸喻及兩次書面警告。記者亦到九龍城賈炳達道公園觀察,發現營辦商將數架單車放在單車亭圍欄外,但未有阻塞單車徑;店員稱知悉有營辦商長期將單車放在許可範圍外,認為易生意外,促署方果斷執法。

報告提到,有投訴人前年3月起多次投訴某公園單車亭營辦商,長期放置大量單車在營辦範圍外,情况不斷惡化,而康文署沒妥善跟進,質疑監管不力。康文署解釋,該單車亭位於公眾行人通道及單車徑間,該通道位於未撥用和未批租政府土地上,屬署方管轄的場地範圍外。報告指涉事通道的執管權來自《土地條例》,條例賦權地政總署處理。公署稱自前年3月至公署今年1月介入為止,康文署向該營辦商發出651次口頭勸喻及27次勸喻信。

申訴署提8建議 倡訂明警告標準

報告指留意到營辦商會展示單車供市民選擇及試駕,認為該經營模式並非不合理,有實際需要,若康文署認為單車亭空間或其所處地理環境會令營辦商經營遇上困難,應研究可否透過管理上的安排或措施,容許營辦商在符合規定下使用許可範圍外的地方。

報告亦稱,康文署指引沒訂明發出多少次口頭及書面勸喻後才發警告信,公署認為署方應研究優化執管機制及指引,如清楚訂明若干時期內累積多少次口頭或書面勸喻便會發警告信,亦應公開發警告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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