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2020年成立「機構管治小組」檢討體育總會管治狀况,昨日發表的檢討報告顯示,就董事會管治及運動員選拔,大部分總會在多個項目被評為「沒有執行」,包括就董事會選舉適時及公開點票、規定領導層最長任期、給予運動員充分機會展示實力均約七成「沒有執行」,檢討遴選政策、遵守上訴聆訊規則「沒有執行」者更逾八成。
沒資助沒聘職員總會 表現較差
檢討報告總結77個體育總會在243項檢討清單的表現,當中17個未獲康文署恆常資助的總會明顯較差,平均每個項目達至「全面或部分執行」的總會僅35.8%,而獲政府資助的總會比例均逾六成。報告亦發現,沒聘請受薪職員的總會表現相對欠佳。
逾九成沒委任會計審計專業董事
各體育總會在審計及財務範疇表現較差,就設立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分別約87%及65%總會屬「沒有執行」,逾九成總會沒委任具會計或審計知識的專業人士擔任董事。另於會籍管理上,近六成總會沒訂定及公布入會評審程序,近八成總會沒有適時通知入會結果及覆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