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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涉案多沒額外減刑 毛孟靜求情夫體弱官拒納

【明報專訊】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及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毛孟靜,同被控方指牽涉「國際戰線」及或曾向外國求助,法官判辭指兩人皆為「積極參加者」。由於黃之鋒在2016至2023年就圍警總案及六四集會案等被定罪,法官不視他具良好品格,亦不認為應考慮到他無法同時處理多案而進一步減刑,終判他入獄4年8個月,指刑期不會對他構成壓毁性的影響(crushing effect)。法官另對毛孟靜的丈夫多病表示同情,但認為這非減刑因素,判毛監禁4年2個月。

指黃不具良好品格 囚4年8月

法官指出,案情顯示黃之鋒及毛孟靜同意,一旦當選就與他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至於辯方求情稱黃之鋒應該有別於其他較有領導角色的被告,黃之鋒的母親、牧師及前老師為他撰寫求情信,較早時庭上透露黃之鋒未有寫信,而法官經審視案情後,接納辯方建議將黃列為「積極參加者」,並因黃認罪獲得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對辯方求情未有提及黃因誤信合法而犯案,故不就此減刑。

毛服務公眾 減刑至4年2月

另外,判辭又提到,身為兩子之母的毛孟靜則無案底,辯方求情稱她純粹出於對法律無知而犯案,法庭不應當她是「首要分子」或完全屬於積極參加,她已經還押近4年,失去與身體衰弱的丈夫相處的時間。判辭引述毛在求情信中道歉並表達悔意,她的丈夫、前同事也寫信,希望法庭寬大判刑。毛就認罪獲得三分之一減刑,因她過去的公共服務及對法律無知,共獲6個月的額外減刑。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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