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抗爭派」參選人曾聯署「墨落無悔」聲明(下稱墨落),承諾運用財政預算案否決權。法官稱墨落旨在約束參加者,確保初選謀劃成功,故將墨落視為加刑因素。墨落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和鄒家成各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有別於大多數被視為「積極參加者」的被告以7年作量刑起點;其中鄒家成不認罪受審,囚7年9個月,是刑期最重的抗爭派。另外,前記者何桂藍是唯一不求情的被告,法官無考慮任何減刑因素,判入獄7年。
鄒家成闖立會囚5年1月 分期執行
法官表示,鄒家成和時任區議員梁晃維、張可森發起墨落,並參與抗爭派記招,在初選謀劃角色積極,各採納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梁及早認罪、對法律無知和曾任區議員,法官減刑至4年11個月;張還押期間兒子出生,同樣判囚4年11個月。鄒經審訊後定罪,法官考慮他對法律無知而減刑3個月,在沒有認罪折扣之下,判囚7年9個月;另鄒於七一闖立法會案被判囚5年1個月的刑期,須與本案分期執行。
同為發起人 梁晃維張可森認罪獲減刑
除了3名墨落發起人,其餘抗爭派的量刑起點定於7年監禁。前網媒「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不求情,判辭以3段交代判刑理由。法官指何2021年有一項案底,經審訊後定罪,遂判囚7年,為抗爭派判刑第二最重。時任區議員伍健偉庭上表明不就其信念道歉,法官稱伍在審訊首日認罪,獲20%減刑,囚5年7個月。
時任區議員袁嘉蔚獲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因對法律無知,再減刑3個月。法官稱,袁有別於其他從政經驗豐富的被告,僅從2020年1月起投身公共服務,額外減刑兩個月,判囚4年3個月。至於馮達浚獄中與同案被告結婚,求情盼與妻子開展新生活,法官接納他及時認罪等,囚4年5個月。
及早認罪對法律無知 朱凱廸囚4年5月
時任區議員朱凱廸求情稱當時一心爭取普選,無考慮本港政局發展和社會穩定;法官考慮朱及早認罪和對法律無知,判囚4年5個月。時任朱凱廸新西團隊成員、區議員岑敖暉則沒有以誤解法律為由請求法庭輕判,法官認為這是岑敖暉的刻意決定,因此不考慮該因素,判岑囚4年半。
部分抗爭派另涉2019年暴動案。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正就理大暴動案服刑,前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則就七一闖立會案服刑。法官認為該案和初選無關,黃和劉各囚4年5個月,刑期與暴動案分期執行。
法官提及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經審訊後定罪,可能不知道初選違法,減刑3個月,判囚6年9個月。另外,「基本法學生研究中心」主席葉國華為被告彭卓棋撰寫求情信,稱彭被起訴後向中小學義務推廣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法官就彭的義工服務減刑3個月,另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刑期為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