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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作用小」認罪減刑20% 林景楠囚5年2月

【明報專訊】除了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亦任從犯證人作供。法官於判辭直言林的口供作用很小,只就林在開審前認罪減刑20%,對他法律無知及在新冠疫情期間提供防疫物品再減刑共5個月,判囚5年2個月。另外,控方案情曾提及將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的吳政亨視為組織者之一,而昨日判辭稱吳政亨只屬「積極參加者」。

辯方求情時曾力陳,林景楠無出席協調會議、無簽「墨落無悔」聲明及遲報名參選,加上林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冀法庭視他為「其他參加者」及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官昨在判辭表示,控罪非常嚴重,社服令並不恰當,而他的口供作用很小,甚至無助控方案情,而早前裁決難以援引其證言。

吳政亨不列組織者 官:或誤信戴

最終法官只考慮林在開審前認罪,由7年的量刑起點減刑20%,他另對法律無知及提供防疫物品,獲額外減刑5個月。

至於吳政亨,法官在判辭認為吳不屬初選組織者、亦非參選人,他在聯絡戴耀廷之時才加入謀劃,吳於國安法生效後擁護「攬炒」主張。另外,吳更自願及意圖繼續向其他人施壓促成謀劃,特別在《蘋果日報》刊登全版廣告,呼籲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不要投票予非初選參加者,因此吳屬「積極參加者」。法官以7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可能被戴耀廷誤導而誤信謀劃合法,額外減刑3個月,因他不認罪,總刑期為7年3個月。

(初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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