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後收緊涉國安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須獲懲教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安」才可提早減刑釋放(remission)。法官昨日提及11名被告有真誠悔意,有關當局考慮減刑獲釋與否,會考慮這一點。
法官在判辭結尾部分,點名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郭家麒、吳敏兒、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表現真誠悔意;若被告真心悔過,有關部門會納入考慮。
法官提到,吳敏兒親撰求情信,承認犯法和願意承擔責任。法官相信有關部門評估減刑機會時,會考慮吳的歉意。此外,法官稱閱畢求情陳辭,接納岑敖暉已真誠悔改;雖然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包涵悔意,相信有關部門會考慮岑敖暉的悔意。
不過,在岑子杰的判刑段落,法官指出他能否獲懲教署減刑,視乎懲教署長決定,不是法庭考慮的事。岑子杰早前透過大律師求情時表示,23條立法後他不會獲署方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