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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5人囚4至10年 戴耀廷最重 4「首要分子」外全歸「積極參與者」 拒納「不會實現」減刑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顛覆案,昨日在替代高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罪成45人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官裁定發起初選的戴耀廷、負責協調的區諾軒、籌辦初選的趙家賢和鍾錦麟是「首要分子」,刑期最重為戴耀廷,判囚10年,其餘3人協助控方作供等獲減刑,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41人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當中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等3人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量刑起點最高,同為8年,但因其中3人認罪及對法律無知等求情理由,分別被判囚4年11個月至7年9個月。保安局長鄧炳強稱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仍需詳細研究涉及每名被告的判辭,再考慮是否就判刑上訴(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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