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案共3名被告為控方擔任從犯證人,除了屠龍隊長黃振強,協助吳智鴻的槍手蘇緯軒及跑腿彭軍壕亦因而獲減刑一半。法官引述求情稱,當年18歲的蘇緯軒被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傀儡,但他不想當槍手,考慮到他年輕,其證供及求情均提到無意殺警,並想找藉口於計劃當日不現身,看來曾經嘗試不參與殺警勾當,就串謀謀殺等3罪判蘇監禁12年。法官又引述彭軍壕求情稱,他恐怕退出被吳復仇,只好順從,判他就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入獄10年。
蘇稱無意殺警 想找藉口不現身
被吳安排在高處射擊的槍手蘇緯軒於計劃夭折後,與鍾雪瑩攜長槍、手槍和彈藥匿藏,其後蘇被警方截停和向警開槍。法官張慧玲昨引述辯方求情稱,蘇父是跨境商人,蘇緯軒在美國出生,中三退學及酷愛野戰,結識蘇翰韜(Stephen),至2016年發生牽涉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動,蘇緯軒跟蘇翰韜討論並同情暴動者。辯方稱就另案串謀謀殺罪成的蘇翰韜利用年輕人,而蘇緯軒在本案亦受他影響。
蘇緯軒曾供稱不欲當槍手,辯方稱他不幸在香港不尋常時期長大,以為用暴力手段反政府是潮流,年輕的他易受操控,開槍是千鈞一髮的反應。蘇承認幼稚、天真、鹵莽,犯下大錯,願承擔責任。對於蘇想藉詞於計劃當天不現身,張官認為他仍同意串謀協議,並藏有槍彈,而他曾向警開槍,可幸無擊傷對方;就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彈、使用槍彈意圖拒捕3罪,判囚12年。
稱彭跑腿角色重要 證供真誠予減刑
至於彭軍壕,張官引述辯方求情稱,彭母因癌逝世,彭於2014年雨傘運動認識吳智鴻,2019年吳主動聯絡彭及告知他計劃用槍彈行動,彭曾在試槍時把風、運送和組裝炸彈。辯方稱性格內向的彭當時不滿政府,發現計劃使用真槍時想抽身已太遲,擔心遭吳尋仇。辯方力陳彭無招攬他人加入,無親手試槍,更是首名錄取無損權益口供的證人,具牽頭作用。
求情提及,彭父曾任警署警長,在兒子還押期間風雨不改探監,勸兒子認罪,亦寫信為他求情;另彭還押期間未能出席兩名親人喪禮,成最大遺憾。張官判刑稱,彭負責運送炸彈和槍彈,其跑腿角色重要,陪審團裁決顯示他們沒盡信其證言,但就其真誠證供給予減刑,最終判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