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理大外暴動案 200人定罪 警稱「史無前例」 最後8人囚50至54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魏救趙」暴動案,警方拘控213人,分拆17宗案在區域法院審理,涉及23人的一案有8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昨日被判囚4年兩個月至4年半,為最後一宗理大外暴動案判刑,法官指暴動於周詳計劃下發生,屬「有備而戰」。事件至今歷時近5年,全部17案已審結,警方稱有200人被定罪,其中189人判監,指從涉案人數、規模和案件複雜程度而言,本案都是史無前例(見另稿)。

官指計劃周詳有備而戰

同案3人脫罪 12人認罪

8名接受判刑的被告為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蘇定楠及馮文杰。同案另有3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12人認罪,早前被判監禁3年至3年4個月。

辯方求情 有稱進修有稱父母病

暫委法官黃雅茵引述辯方求情稱,林迪倫和馮文杰分別自小立志成為教師和消防員,因本案而要放棄理想,林沒有自暴自棄,分別擔任補習教師和興趣班導師,更考取料理證書;梁健朗和謝承峯的父親分別中風和患癌,蘇定楠的母親亦患上癌症;謝會協助寮屋區居民;蘇候審時考取地盤業不同牌照,已準備在獄中報讀商業管理遙距課程。

黃官表示,案發前數天網上有人號召營救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高峰時期油尖旺區有約2000人聚集,大部分人穿戴頭盔、護目鏡等,暴動於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有備而戰」;示威者過程中投擲了250枚汽油彈、密集投擲雜物和回擲催淚彈,路上火光熊熊,暴動時間歷時約45分鐘,在警方驅散後仍有零星示威。

警方在現場搜出不同攻擊性武器,包括玻璃樽、雨傘、伸縮棍,港鐵設施和街燈受到損壞,影響主要道路交通,對市民安全造成滋擾。

黃官同意案中無證據顯示眾被告有安排和號召的角色,以及他們在暴動外有其他違法行為,他們被搜出的口罩、生理鹽水為防禦性物品,不會視為加刑因素。

部分被告減刑兩至4月

黃官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因應部分被告家人的身體狀况、候診期間未有自暴自棄努力更生及犯案時年輕,給予兩至4個月減刑。黃官最終判處林樂進和譚啟沖監禁4年半,劉思琪、梁健朗和蘇定楠監禁4年兩個月,林迪倫監禁4年3個月,謝承峯和馮文杰監禁4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00/20、577/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