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舒適堡結業引起社會關注預繳式服務的消費者權益。經濟學者李兆波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從會計角度,若消費者向商戶預繳開支,相當於消費者向商戶以無利息形式提供「借貸」,本身「屬市場運作、不是壞事」,但年期過長則不合理,認為政府有需要重新討論立法規管預繳年期等。
消委會2018年提出,優先就投訴多、金額大的預繳式服務如健身中心和美容業推行法定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指定期限內無條件取消合約及取得退款;政府2019年亦曾就法定冷靜期規管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諮詢公眾,但至今未立法。
議員倡設預繳費用信託基金
李:對中小企非好選擇
李兆波說,以預繳形式提供服務相當於消費者免息向商戶提供「借貸」,舉例早幾年疫情有些店舖以折扣發行現金券、設兌換期限;另外供應商向戴爾(DELL)預繳貨品款項等,亦是同類例子。他稱對商家而言,相關安排可換取資金流,使帳目更靈活,惟今次舒適堡事件,財金角度是屬「極長期的借貸」,這類情况需規管。
李認為,就預繳服務年期設上限應是規管重點之一,認為兩三年是合理範圍,可參考提供服務分店的租約年期釐定。至於有立法會議員建議,規定商戶只可動用所收預繳費用的一成金額,其餘要設信託基金管理,李稱上市公司財務透明,可更易監管;但對一般公司而言,要討論規管如何落實。至於設信託基金保障消費者,李稱要視乎資金池規模,相關安排需一定成本,約佔資產數個百分點,對中小企而言非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