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就舒適堡事件接到的消費者投訴昨日突破2000宗,總幹事黃鳳嫺透露,涉款最高個案為186萬元,當中近182萬為私人教練(PT)堂費用,個案投訴人先後簽了3份會籍合約,包括一份2037年才生效的3年會籍,黃質疑舒適堡已跟投訴人簽了10年期合約,為何仍簽一張13年後才生效的合約,認為是「幾不合情理,不應該的一個手法」。
另個案30萬美容療程限一個月內用
黃鳳嫺昨在港台《千禧年代》提到,涉款最高的一宗投訴人為一名女子,該女子先後簽了3份會籍合約,包括2016年購入的10年會籍、2026年才生效的10年會籍,以及2037年才生效的3年會籍;她亦簽下19張私人教練堂單據,共1914堂,包括打拳、拉筋及舉重等,涉款最多單據為23萬元、最少為1.2萬元上10堂。黃於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補充,3個會籍費用涉數萬元,餘下近182萬元為私人教練堂費。
美容方面,黃鳳嫺透露最高一宗個案涉款60萬元,事主暫提供的帳單中,有20萬至30萬元合約未用,部分帳單不設限期,但有一張提供21次療程的30萬元帳單要一個月內使用,對舒適堡合約年期感到「略為匪夷所思」。
消委倡重新檢視設冷靜期
政府2019年曾諮詢公眾建議在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式消費合約設法定冷靜期,至今無下文。黃鳳嫺認為事件是一個契機,應重新檢視冷靜期的重要;她說,當消費者遇到高壓式銷售或誤導性遺漏情况,很多時為「逃離」現場而先簽合約,回家後卻發現不妥而想取消合約,冷靜期就能提供保障。
議員關注客戶資料轉移私隱
另一方面,舒適堡早前發通告指「新投資者」承諾為原有客戶免費提供餘下健身卡及私人教練課堂服務。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關注客戶個人資料轉移的私隱問題,日前去信私隱專員公署查詢,公署回覆稱已按既定程序展開循規審查,以取得更多資料作適當跟進。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稱,若舒適堡與客戶簽訂的合約條款指明可在未獲客戶同意下轉移資料、容許公司自由轉讓權益至第三方等,或不會引起問題。她指部分國家已禁止類似的消費合約條款,惟本港未有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