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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消防工程修例 目標年內交立會 議員倡設機制罷免法團 助樓宇檢驗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12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建議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當局可為未能符合《條例》要求遵辦「消防安全指示」(下稱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目標樓宇業主,例如「三無大廈」等,代辦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保安局回覆稱,正加緊草擬修訂條例草案,目標今年提交立法會審議。早前有居民批評華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不善,致樓宇檢驗一直難實行。有議員認為當局可研另設機制罷免法團,以協助樓宇檢驗。

不遵辦指示 倡罰款增至20萬

根據立法會文件,共約1.4萬幢受條例規管的目標樓宇,截至去年10月底,當中消防處及屋宇署已巡查約1.09萬幢,發出約35萬張「指示」,約60%「指示」待遵辦或跟進。因部分舊式樓宇尤其「三無大廈」的業主或因缺乏籌組能力,遵辦條例會遇到困難,政府提出修訂賦權當局代辦工程,完工後向業主收回費用;同時若有人阻礙當局代辦,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建議加入條文處理有人阻礙法團遵辦指示。另倡議不遵辦指示的罰則從10萬提高至20萬元,每日罰款由1萬升至2萬元。

九龍西議員梁文廣認為,依靠政府代辦工程應為最後手段,當局應先「用盡方法」幫助業主自行做檢驗等工程。他認為應加強有關教育宣傳工作,令業主理解檢驗的重要,若遇上法團管理不善的樓宇,當局可研設機制罷免法團以協助樓宇檢驗。

黎棟國:防火會關愛隊可視察

前保安局長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黎棟國認為,政府需總結華豐大廈事件,詳細分析事件起因及未遵辦檢驗等情况。至於是否需因應事件而「扭鬆」適用於條例的目標樓宇業主,如法團管理不善的樓宇等,他認為需慎重考慮,因每個個案情况均不同,難以劃一。他又認為新建議的罰則合理,但因老舊樓宇數量龐大,建議地區防火會及關愛隊日後亦可幫忙實地視察樓宇以減少違規。至於是否需加快上述條例的立法工作,他稱由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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