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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立會案最長囚82月 反修例最重 官:最嚴重暴動 「重責」者按區院上限7年量刑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逾千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其中8人認罪,餘下6人經審訊後最少一罪成立。案件昨於區院判刑,法官稱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是挑戰政府,案中暴動屬最嚴重級別,就承認及經審訊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判監54至82個月(見表),囚82個月為反修例示威者暴動罪最長刑期。其中被告藝人王宗堯刑責雖定性為較輕,但經審訊定罪,沒刑期扣減,判囚74個月,比案中刑責被指重中之重但認罪的劉頴匡服刑54個月20天更長。另有兩名以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的被告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罰1000及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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