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事隔22年,政府再度就《基本法》23條展開立法工作,規管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等五大範疇。多項立法建議針對境外勢力,包括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以關鍵失實陳述、使人精神受創或蒙受財政損失等手段,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認為此罪主要針對美國等西方國家,有學者質疑「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憂慮影響正常商業行為等。 相關字詞﹕外國勢力 境外干預罪 港區國安法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