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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應設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 政府未履「積極義務」裁違憲 暫緩兩年生效

【明報專訊】早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的社民連成員岑子杰,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法院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昨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終院法官以3比2大比數裁決指出,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終院命令由昨日頒布裁決起計,暫緩兩年生效,並下令訟訴雙方於21日內提交相關濟助(relief)的書面陳辭。有大律師表示,判辭確立同性伴侶的地位,或影響同性伴侶領養子女等權利(見另稿)。政府表示,由於法庭指示雙方可提交關於濟助的書面陳辭,法律程序未完,現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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