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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418保障門檻 勞處拋4方案 每周計工時改為4周總工時 最低做滿60小時可享法定福利

【明報專訊】《僱傭條例》下俗稱「418」連續性合約規定由1990年6月沿用至今,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惟遭勞工界批評易被僱主濫用漏洞逃避支付福利。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討「418」,本報獲悉勞工處近期向勞資雙方拋出4個方案供討論,一律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分別要求僱員4周內共做滿72、68、64、60小時,便可享更多法定僱傭福利。勞方認同修改計算方法,冀能減少總工時要求,涵蓋更多勞工;資方則憂慮再減工時要求將涵蓋更多僱員,令經營成本上升,或會影響僱主招聘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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