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8歲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遭殺害碎屍,前夫一家四人被控謀殺等罪。蔡天鳳的母親前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持有該物業、蔡的前家翁鄺球作出聲明,指蔡天鳳是加多利山一個物業的實益擁有人,並禁止鄺球轉售物業。
原告為死者蔡天鳳的母親及擬遺產管理人張燕花(Cheung Yin Fa),被告為鄺球(Kwong Kau)。根據入稟狀,蔡天鳳是何文田嘉道理道117號Kadooria一個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原告要求被告就此作出聲明,並指被告以信託方式持有該物業的法定業權。
稱蔡為實益擁有人 要求歸還業權
此外,原告要求被告在未獲原告同意之下,禁止被告本人或其他人售出、處理或轉讓上述物業。原告亦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歸還業權予原告,否則由法庭提名有關人士處理。原告向被告追討賠償其他濟助及訟費。
土地註冊文件顯示,涉案加多利山單位實用面積1820平方呎,業權擁有人為「鄺球」,即死者前夫父親,他於2019年10月以7280萬向恒華昌置業有限公司買入單位,並無按揭紀錄,蔡天鳳並非業主。據了解,該單位由蔡天鳳斥資、鄺球為「掛名業主」,供前夫一家人居住。
大律師蘇俊文解釋,入稟中的擬遺產管理人是指代表某人在緊急情况下,未正式申請承辦遺產,但本身合乎資格申請;法庭其後審理原告的民事訴訟時,需要確立原告是否具有遺產管理人的身分。
蘇又稱,雖然被告因涉及另一宗刑事案被羈押,但他可以透過授權他人,代表他去轉售案中物業,故認為原告今次提出申請,務求阻止被告以任何形式賣出物業。
大狀:入稟後查冊可知業權有爭拗
大律師陸偉雄亦認為,死者母親如此快入稟,可能擔心被告會搶先賣樓,當原告入稟高院後,土地註冊處會登記該入稟狀紀錄,潛在買家一查冊就會發現案中物業存有業權爭拗,簡單而言就會「賣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