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婦女勞工協會明日早上11時舉辦集會和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爭取婦女勞工權益。翻查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當中列明主辦方須確保集會及遊行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亦須確保「不會構成不利國家安全的情况」。
不反對通知書中提到,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警務處長可行使酌情權,就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施加條件,而處長考慮過相關細節後,認為施加有關條件是合理和有需要,包括主辦方必須確保公眾集會及遊行符合香港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須確保公眾集會及遊行不會構成不利國家安全的情况。
翻查同日公眾活動的不反對通知書,田灣區街坊協進會舉辦的「慶祝觀音誕2023」遊行和集會,以及九龍城康樂體育促進會舉辦之「恭賀觀音寶誕」公眾遊行,均有同樣條件。不過性質同屬「公眾遊行」、努力試課程訓練中心有限公司舉辦的慈善步行籌款,通知書則未有同樣的條件。
防疫理由可否蒙面 警:按實際情况採行動
另外,現時本港「口罩令」已解除,對於防疫理由是否《禁蒙面法》的合理辯解,警方回覆本報查詢稱,警方會視乎風險評估的結果,採取相應措施處理有關的公眾活動,會根據法例及按實際情况採取適當行動。警方表示,去年12月29日至今年2月28日,警方共向22宗集會及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在上述期間並無禁止任何集會或反對任何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