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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暫不處理 李家超:與口罩令兩回事

【明報專訊】根據各執法部門數據,口罩令生效逾兩年半以來,累計作出逾1595萬次巡查,發出近2.3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提出約101宗檢控(見表)。口罩令今起撤銷,特首李家超昨被問及《禁蒙面法》會否同步取消時稱,口罩令和蒙面法是兩回事,口罩令是處理公共衛生問題,當局會適時檢討蒙面法,現階段不處理。至於市民因應公共衛生在遊行或集會期間戴口罩是否違法,警方回覆稱,會根據相關法例及按實際情况採取適當行動。

集會戴口罩違法否 警:看情况

有前線警員稱,容易分辨口罩令和《禁蒙面法》執法情况,後者主要針對遊行和集結等特定環境,處方會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起訴。他指執法工作同時要視乎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時,如何施加特定條件,又認為《禁蒙面法》對前線執法仍有一定效用,如在「暴亂事件」下容易辨認涉事者,同時強調執法只是針對違法行為而非涉事者。

有資深警務人員稱,據他了解警方未有打算就《禁蒙面法》推出執行指引,只會着警員按過往方式執法,並在合法有序情况下協助公眾活動順利進行。他說,應否繼續保留法例有待社會討論,執法人員不宜評論,只會依例執法,另認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生「幾年前社會事件」情况的可能較小,惟不排除仍有「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若有法例阻礙搗亂社會秩序的活動,未嘗不是居安思危。

林鄭稱「引起立例情况消失便廢」

政府2019年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至今仍生效,禁止任何人在非法和合法經批准的集會佩戴蒙面物品。有民主派曾就法例合憲性提出司法覆核,終院稱法例旨在應對2019年「持續暴力情况」,預防暴力出現,一致裁定合憲。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言,引起立例情况消失便會廢除規例,否則社會必定有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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