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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兩罪成 光時裁帶港獨意思 官:故意展口號煽動分裂 車撞警符恐怖活動元素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昨日在高院裁決。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指出,被告以巡遊方式展示「光時」口號,考慮七一當日的語境,口號必然帶有分裂國家和鼓吹港獨的意思;加上被告對警員使用嚴重暴力,公然挑戰象徵法律與秩序的警方,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成為香港首名國安法定罪者。法官押後明日上午聽取求情。根據港區國安法,干犯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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