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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組織已明言集會取消 張達明:「個人身分」出席難證呼籲

【明報專訊】鄒幸彤被警方以《公安條例》17A(1)(d)條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拘捕,警方主要針對她在facebook上發表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文章,內文表示「以個人名義表示會去守32年的約定」、「沒有領袖牽頭,我們也能自動自發」。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干犯《條例》的人有多種呼籲方法,需視乎法庭如何理解;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如某人宣明以「個人身分」出席一個組織已明言不會舉行的集會,較難證明是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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