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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3案分期執行囚27.5月 大狀:做法不合比例

【明報專訊】目前因為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黃之鋒,昨日再被法庭判囚10個月,刑期與另外兩案分期執行,3案刑期共長27.5個月。除此之外,黃之鋒目前另因參加「35+民主派立選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該案目前未有審期,他亦不獲批出保釋,須還押候訊。有大律師認為,黃之鋒在不同案件面對的刑期都不算短,認為法庭將3案刑期分期執行的做法罕見,甚至不合比例,令黃目前需面對頗長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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